性侵4岁外甥女 男子要求减刑反遭重判

性侵4岁外甥女  男子要求减刑反遭重判
View on original source
Category: Politics
Share
Archive
Like
一名自雇人士因肢体性侵4岁外甥女,被法庭判处监禁12年,他不服提出上诉,结果刑期不减反增! 这名45岁的男子,分别在肢体性侵和《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6(1)条文下被控。 2022年12月22日时,雪兰莪巴生地庭判处他罪名成立、监禁12年及5下鞭刑;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不过,高庭在去年11月18日维持原判,男子同样不服,进而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由拿督阿兹曼领导的上诉庭三司今天(8日)宣判时说,法庭不仅驳回被告上诉,更援引《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60条文,提高刑罚。 法官在裁决时说,加重刑罚是为了向上诉人及社会发出警告,任何罪行、尤其是涉及儿童的性犯罪,都不能被视为小事。 因此上诉庭宣判,针对肢体性侵罪,男子的监禁刑期从10年提高至15年;而《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6(1)条文下的两年刑期,则提高至5年。 阿兹曼同时下令,两项刑罚必须分开执行。这意味着,男子的总监禁刑期达20年。 此外,上诉庭三司也决定,维持地庭所判处的5下鞭刑。 法庭同时维持地庭的命令,即男子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受辅导,并在刑满出狱后接受警方监督两年。 在今日的审讯中,被告的代表律师拉姆告诉法庭,他的当事人撤回了被定罪的上诉请求,仅针对刑罚继续提出上诉。 他透露,事实上他已劝告当事人不要继续上诉,但男子仍坚持这么做。 拉姆要求法庭,将刑期减少到7至8年之间。 副检察司以马来谚语'所托非人,反遭其害'(harapkan pegar, pegar makan padi),形容被告的作为。 '男子决定继续上诉,显示他并没有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因此控方要求法庭援引第60条文加重刑罚。'

(0)Comments

 

A note on cookies

Newshunt uses essential cookies to keep you signed in and to remember your language and country, so the site works the way you expect. With your permission, we'd also like to use analytics cookies to understand how people use Newshunt and improve it over time.

Accepting only affects analytics. To learn more, view our Privacy Policy or Terms & Condi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