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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生的'实习权'需要更务实的保障-甬上观潮-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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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2025年9月,在职高读高二的刘丽被学校安排进一家服装厂实习。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专业是服装设计,实习内容却是'进厂踩缝纫机';一天工作12个小时是常态,工资只有几百元到一两千元/月;手指被扎穿,'还得继续工作'。刘丽的经历不是孤例。(央视新闻) 专业与实习内容不对口、每天超长时间工作、工资待遇却少得可怜……部分职校生的类似实习遭遇频频被媒体曝光。即便多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均强化了对职校生实习方面的权益保障,但现实情况仍不容乐观。 职校生进入相关单位实习,本意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锻炼工作能力。但专业与实习内容'牛头不对马嘴'现象不少见,这是无效实习、浪费时间。多起案例中均提到'日工作时间超12小时',这是对实习生休息权、健康权的漠视。 而在职校生被侵权的背后,存在学校、中介、企业三方勾结一起形成的灰色利益链——学校从中获取'办学资金'或'校企合作'指标;中介收取了'人头费';实习企业则获取廉价且灵活的劳动力来应对生产旺季。 也就是说,学校、中介、企业三方在背后共同压榨实习生的劳动报酬和休息时间。按说,实习生与企业员工干的是同样的工作,其劳动权益——如'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等应得到平等、合规的保障,遗憾的是,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事实层面,职校生的多种权益被忽略。 比如法律层面,实习普遍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就无法享受《劳动法》保护。再如,事实层面,部分用人单位不把实习生当人看——实习生实际沦为流水线'廉价机器人'。 对此,各有关方要督促学校、实习单位严格落实新《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也要有效破解监管体系'九龙治水'以及教育部门肩负重责却无执法权的现实困境,更要明确赋予职校生'实习权',并参照劳动法律规定对这项权利进行细化,强化各方保障责任。 其一,应当在相关政策法律中明确职校生享有根据专业选择实习单位、实习内容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其二,明确实习生在实习单位享有报酬、休息等权益,实习单位不得随意减损实习生权益。其三,明确并有效保障实习生监督权,即其遭遇不公待遇时有畅通渠道来举报。 当然,还要有效治理中介和学校从实习生身上抽成——前者赚取'人头费',后者赚取'时薪差价'。对这种通过压榨学生谋取利益的恶劣行为,必须重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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